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再度遭到羈押後,已於今(10)日中午提出抗告。而前檢察官背景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臉書發文直指,檢察官在製作起訴書時,不會浪費時間與篇幅去記載跟犯罪構成要件無關的事項,但在柯文哲案的起訴書中,卻充斥這樣的記載,這是「起訴書還是故事書?」

吳宗憲表示,柯文哲案先不論實體部分,犯罪事實認定部分,他尊重檢察官,但,本案起訴書的格式卻有別所有起訴書的規定。起訴書依照刑訴法264條,應記載與犯罪事實有關,才能特定起訴範圍,避免法官訴外裁判,而不會、更不應記載與本案毫無關連性的個人私下行為。

吳宗憲指出,柯文哲的起訴書高達 800多頁,但裡面許多記載與本案毫無關聯性,這個在一般的情形中不會出現。起訴書的製作對檢察官來說是沉重的負擔。所以,檢察官在製作起訴書時,不會浪費時間與篇幅去記載跟犯罪構成要件無關的事項,但在柯案的起訴書中卻充斥這樣的記載。

吳宗憲甚至稱,坊間有人說,這個記載是要給柯文哲難堪,給談話性節目製造話題,以他的角度來看,還真的不得不相信這個說法。

吳宗憲說明,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目的在界定起訴及審判之範圍,除了以訴追犯罪為目的外,基於刑訴法第2條客觀性義務,檢察官也必須兼顧被告防禦權之行使。若跟構成要件或刑法第57條無關之事實,即非檢察官於製作起訴書時,法定所應記載之內容。

吳宗憲再說明,不論是刑事訴訟法或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多提及應顧及當事人名譽、隱私,足認被告之名譽權、隱私權,皆不因被檢察官起訴就不受保護。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司法文書應考量加強當事人隱私,以防個資外洩(偵查部分)」中,法務部也提到,司法機關於司法程序中所蒐集之當事人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應能符合法律規定,並兼顧當事人之隱私保護需求。

吳宗憲表示,檢察機關於新聞稿的製作,尚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起訴書難道不用遵守個資法?不論是個人資料或者隱私,目前起訴書這樣揭露的方式,等於是一種「目的外的利用」(就偵查所得與構成要件無關的事實,基於政治目的而為揭露),合法性有待北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