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今(10)日公布,桃園市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則每趟次加收100元。
交通局說明,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收費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 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5元)加15%、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
交通局表示,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月24日(五)0時至2月2日(日)24時止,共計10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50元;另外,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交通局提醒,計程車駕駛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民眾乘車時間若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23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1月24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若有民眾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交通局表示,乘客可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市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