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市場關注的有關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公司結合案,也就是「新新併」,公平會今(8)日召開委員會議,認為本案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同意該兩家金控合併。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控結合將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兩家金控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故於去年 9/4 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為審理「新新併」,公平會除了徵詢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之意見外,也為了求審查周延延長本案的審議期間,以利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 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在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故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