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藝人黃子佼持有逾2000筆兒少不當影像一案,北檢指出,台北地院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子佼8個月徒刑,但北檢強調,目前未將全數受害者納入審理範圍,且未宣告沒收涉案電腦設備,檢方強調,除了已確認的35名受害者外,另有「12名」未到案受害者雖未列入犯罪事實,且影像內容明確可判定為未成年人,今決定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8月間,因接獲黃子佼涉嫌以拍攝藝術照為由,強吻並拍攝未成年女子清涼照等情事,隨即展開搜索調查。執法人員在搜索過程中,於黃子佼的個人硬碟發現大量未成年人不當影像,經查證這些影像檔案皆帶有「創意私房」論壇的浮水印。

根據檢方調查,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其後持續購買其他會員所販售的兒童及少年不當影像。檢方初步比對部分受害者身分後提起公訴,而後因辯方律師對影像內容證據能力提出質疑,促使檢方重新清查所有檔案中的受害人資料並併案處理,最終確認受害未成年人數達47人。

台北地院審理後,以無故持有35名未成年人共計2259個不當影像檔案為由,判處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然而檢方表示,即便部分受害者未能出庭說明,但從影像內容仍可明確判定其未成年身分,一審未將此納入犯罪事實範圍內實有未當。此外,檢方也質疑法院未對用以下載不當影像的電腦設備做出沒收宣告,因此認為本案在事實認定、刑度及沒收判決上均有再行審酌空間,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