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務部日前發函予彭明敏基金會,公告撤銷彭明敏因1964年自救宣言一案而被判處之刑事判決,包含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及沒收等,均為司法不法,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撤銷。彭明敏基金會今(31)日表示,此次的撤銷結果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能以國家角度正式平反此案,是台灣轉型正義史上的重要一步。

1964年時任台大教授的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草擬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但該宣言尚未發出,三人便被統治當局逮補,於此之後,彭明敏海外流亡23年,謝聰敏坐牢近12年、流亡海外數年,魏廷朝先後3次入獄,總共坐了17年的政治黑牢。

彭明敏基金會於2023年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經歷了一年多的等待,終於等到法務部的撤銷判決處分書。

隨著此案的平反與轉型正義的落實,彭明敏基金會也期許,當年發起自救宣言運動的師生三人的精神,能夠繼續勉勵當代台灣人,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繼續努力。

法務部第8批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名冊。   表:彭明敏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