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1日)三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行政院下設「部」的數量已達法定上限的問題解套, 從現行14個,可增設至15個, 為成立「運動部」增加空間,只是運動部相關配套尚未完整,包括《運動部組織法》等法,仍須經黨團協商討論 。

立院法下午三讀修法,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之二,部之總數以 14個為限。修法後,上修為,部之總數以 15個為限。而第 33 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三項署、局之總數除地方分支機關外,以 70個為限。修法後,上修為以 71個為限。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表示,在審議運動部設置的法案討論過程中,不只討論體育作為基本人權的重要性,運動不只是比賽場中的拚博,更是台灣國家實力的展現、經濟發展動能與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最重要的基礎。

郭昱晴表示,運動部的成立有幾個重大利益,包含組織專責化、資源更有效率,相信從全民運動到競技發展,能更有系統的整合資源、規劃政策及提升執行效率;且法制化的保障,能確保選手跟國民的權益;這也是對未來運動發展的承諾,運動能為台灣經濟注入活水,並在國際間展現軟實力。更希望體育教育的正常化,透過運動部的成立,翻轉現有體育班教育不足的狀況,讓這些孩子不只是乘載大人奪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