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今年最後一天,立法院今(31日)召開院會清倉法案,就預計明年四月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國會朝野皆提案修法要求展延,並於今天下午三讀《國土計畫法》修正案,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意即《國土計畫法》的全面實施時程,再展延6年至2031年。

依現行《國土計畫法》規第45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使得全國22縣市需於今年6月底前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但至今只有19個縣市完成提報,影響整體審查進度。而立法院朝野黨團都有共識修法展延,甚至有農業權入法的討論爭議,使得多數立委認為《國土計畫法》分歧意見大,仍需要從長計議。

而立法院會今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

而現行國土空間分為三大類,包括都市計畫法管制都市土地,約占全國國土面積13%;國家公園法管制國家公園土地,約占9%;區域計畫法則管制非都市土地,占比約78%。 而區域計畫法再將土地劃定為11種使用分區,並編定為19種使用地,各分區都可變更、轉換,恐使農地資源逐漸被侵蝕 。

《國土計畫法》則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大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將取代區域計畫法,並納入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作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地方政府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會先經專案小組釐清問題並提改善意見,若縣市政府同意且修改完成,會提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內政部會請縣市政府依國審會結論修正,再送內政部核定,流程才算走完。目前已獲內政部核定的有金門縣與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