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15人列被告,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全案爆發至今將近3年,宜蘭地方法院敲定明(31)天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若林姿妙被判刑,將成為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後,第3位地方首長涉貪案。

此案導火線肇因於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姿妙有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到宜蘭縣政府、林姿妙縣長官邸共30多處搜索,首波約談30多人到案,2月23日再度搜索,並以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聲押,但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

林姿妙在2022年8月23日登記參選前一週,被檢方依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等4項罪名起訴,其中,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多達7844萬元。林姿妙回擊是政治追殺,並向選民喊話「用選票還我公道」,在連任宜蘭縣長選戰中以過半得票率順利當選。

林姿妙涉貪案被起訴的15名被告,包括: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羅東鎮經建課員黃耀智、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動、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其中,包括林姿妙在內的涉案縣府官員共8人。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自2022年10月起召開數十次準備程序庭,今年6月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審判長莊深淵預計在明(31)日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判決結果引發外界高度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