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弊案,在羈押113天、提訊11次後仍拒不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將柯文哲等11人起訴,求刑28年6月。主要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等人卷宗送抵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5人分為3庭審理,其中柯文哲單獨由審判長江俊彥負責。經6個小時以上檢辯攻防,今(27)天凌晨裁定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全案5名在押被告全部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其中,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500萬、柯文哲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外,加保800萬元,共1000萬元;所有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嚴禁接觸、干擾證人。昨天移審的羈押被告包括柯文哲、沈慶京、彭振聲、李文宗、應曉薇,5人中只有彭振聲偵查中認圖利罪。
柯文哲開庭近5小時,從昨晚7點半開到凌晨0時20分左右結束,期間2度短暫休庭休息,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涉犯10年以上的貪污收賄重罪,涉收賄1710萬元,圖利京華城的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且對同案被告與證人具實質影響力。關鍵證人「橘子」許芷榆滯留外國不歸通緝中,柯有逃亡、勾串與滅證之虞,且不能以交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建請法院將其繼續羈押禁見,以確保後續審理。
柯文哲否認犯罪,在羈押庭中辯稱,檢察官在他家搜得行動硬碟指控他收賄,但記錄的「小沈」、「1500」等資料不能說都是他做的,且捐款全都用於2022年縣市長選舉,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他在台大醫院當醫生30年沒有收紅包,政治獻金絕對沒有拿回家。檢方昨天白天「連人帶卷」送審,將148宗卷證移送法院分案,經公開抽籤分案,中籤的受命法官是法官許芳瑜,許芳瑜與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共組合議庭,即時開庭訊問5名在押人犯。
北院針對裁定結果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相關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
北院續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名被告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