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今(26)日台北地檢署公布偵查結果,以收賄、圖利、背信、侵占公益款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其中柯遭求處重刑28年半。依照檢方公布的起訴書內容多達190頁,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整理出檢方起訴書內容重點,檢方調查在京華城案中的不法利益共達上百億元,其中高達9300萬元流往柯文哲。
卓冠廷指出,在京華城違法容積案(收賄)部份,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罪所得1,710 萬元 吳順民收賄363 萬 5,484萬 應曉薇收賄 5,250 萬。另有關京華城違法容積案(圖利): 柯文哲等人(市府)圖予威京、鼎越 121 億 545 萬6748 元不法利益。
另涉政治獻金公益侵佔部份,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 600 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侵占柯文哲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 6,234 萬 6,790 元(與木可公司高度相關) 。
有關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 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 827 萬 1,095 元。
檢方量刑建議: 柯文哲:28年6個月。李文宗:17年4個月。沈慶京:17年。應曉薇:16年6個月。彭振聲:3年。黃景茂:7年。邵琇珮:1年3個月。端木正: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