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農漁民面對極端氣候下的天然災害影響,農業部於113年12月25日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針對災後復耕、復養需求進行全面性調整。修正內容涵蓋放寬救助條件、增加長期作物品項、提升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額度,並將水稻重新納入救助範圍,目的是確保農漁民在災害發生後能獲得即時支援,減輕經濟負擔並迅速恢復生產。

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包括 5大重點:首先,取消對具養殖漁業登記證者的水權限制,讓更多養殖漁業者得以享受救助;其次,放寬漁港區域內漁船的現金救助條件,為災後重建提供支持。此外,新增棗、番石榴、番荔枝、荔枝、龍眼及蓮霧等 6項長期作物,依產季劃分救助項目,確保災後復耕時效性。第四,重新將水稻納入救助範圍,地方政府可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向農業部提出建議,讓救助程序更具彈性。最後,根據生產成本與物價指數的增幅,全面調升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額度,覆蓋農、林、漁、牧產業大部分品項。

農業部指出,前次修法已規範每年檢討救助品項及額度,本次則進一步進行全面盤點與調整,未來仍將參考生產成本變化,滾動修正救助標準,以更貼近農漁民的實際需求。透過現金救助外,農業部也將推動農業保險與產業輔導等多元方式,減輕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

此次修正辦法特別針對近年災害經驗進行優化,並考量農民實際負擔,調升大部分救助額度。農業部強調,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災害挑戰,政策的快速調整與實行至關重要,將持續強化保障機制,為農漁民提供更完善的支持。

相關修正內容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民眾可至行政院公報網站查閱,若有意見可透過相關平台反映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