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制度」今(23)廢止!健保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險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自23日起將不再受理停保申請,凡設籍台灣國人,無論是否居住在國內,皆須依規定繳納健保費。預估取消健保停復保制度後,將為健保署增加每年23億元收入。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國人若出國留學、工作或旅居超過6個月者可申請健保停保,期間免繳納健保費,返國後可自動復保並享有醫療服務。然而這項政策卻因不少長期居住海外國人「生病才回台復保」引發公平性爭議。衛福部健保署表示,12月23日起所有國人無論是否待在台灣,都要按時繳納健保費,否則無法續保。該新制預估影響21萬人,增加每年健保收入約23億元。
衛服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取消健保停復保制度後,凡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該依法辦理加保。加保後將由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續繳費。健保署建議,長期居住在國外的健保保戶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或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電子信箱後,旅外國人可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行動支付方式繳納保費。
健保署說明,旅外保護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先至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後,並在門、急診當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等文件,至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費用。
此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22日前已辦理停保,且當次出國長達6個月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並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