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昨(17)日再傳喚黨內陳智菡、許甫等人進行偵辦。而選舉期間民眾黨的「網紅帶貨」木可小物販賣,被曝抽傭的資金疑似來自「政治獻金」,陳智菡今(18)日反駁,木可小物是販售行為,非政治獻金。對此民進黨議員林延鳳發文表示,「如果民眾黨不懂政治獻金法,我可以幫忙找」,並附上法規資訊,狠酸民眾黨「思維與眾不同」。

林延鳳今日在臉書發文,依據內政部100年10月25日的函文白話文解釋:

1. 候選人或政黨要辦餐會、義賣、演講會、演唱會等活動來募集政治獻金都可以,但重點是必須依法申報、收支要逐筆紀錄並存入專戶。
2. 募款餐會與義賣品項所得必須「全額列為政治獻金收入」。
3. 即使有「不相當對價之給付」也屬於政治獻金範疇。

民進黨議員林延鳳找出監察院函示資訊,供「民眾黨參考」。 圖:翻攝自 林延鳳 臉書

換言之,柯文哲辦募款售票演唱會ㄧ張8800元必須列入政治獻金收入。她指出民眾黨以「賣木可小物不等於政治獻金」作為洗白說辭其實沒有用處,「這種法盲的話講給自己聽就好,講給檢察官跟大家聽會被笑死」。

林延鳳表示,競選期間有領薪資給付的人,在販售候選人的小物後,再領木可的「勞務報酬」,「還敢說木可跟你們民眾黨沒關係?」代表支持者「小草」捐的錢和募款小物的資金沒有入「政治獻金帳戶」,最後沒用在選舉上,「而是淪為柯文哲私房錢,甚至買房」,直言「該情何以堪?」

她也指出,當時賣衣服賣小物、開演唱會等收入都是進木可,競總還要付授權金給木可,然後木可再把錢匯給柯文哲以及支付費用給民眾黨這些有領薪水的人,「這有沒有洗錢的疑慮?」直呼民眾黨的思維跟作為都「與眾不同」。

林延鳳發出選舉期間民眾黨陳智菡為木可小物做的宣傳貼文。   圖:翻攝自 林延鳳 臉書

林延鳳附上選舉期間陳智菡的收入紀錄。   圖:翻攝自 林延鳳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