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2016年被3名女性指控性侵,遭判刑7年8個月,並在2020年4月入監服刑。今年9月秦偉第3度申請假釋,但矯正署認為秦偉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今(13)日駁回假釋申請。

秦偉2016年7月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性侵得逞。隨後陸續有其他女性指控秦偉用藝人身分與權勢來性侵得逞,受害者年紀最小竟只有14歲。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秦偉7年8月有期徒刑,2020年4月14日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

依照規定,要申請假釋需刑期過半,秦偉的刑期在2024年1月已過半,因此他積極申請假釋,首度申請假釋被駁回。5月秦偉二度申請仍被駁回。9月第3度申請,矯正署認為,依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情形,並參考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認為秦偉尚不符假釋要件,因此不予准許。由於假釋申請被駁回,需相隔4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從9月起算,下次秦偉想再申請假釋要等到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