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高等裁判所稍早裁定,《民法典》和《戶籍法》中不允許同性婚姻的條款觸犯日本憲法第十三條所保障的「幸福追求權」,違憲。
《朝日新聞》報導,一對同性伴侶於 2019 年 9 月在福岡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兩對夫婦於 2021 年 2 月提起訴訟,這些案件併案審理。
全國共有5個地方法院處理六起類似訴訟。在高等法院這個審級,自今年年初以來,東京和札幌都已經裁定不讓同性別二人結婚是「違憲」。福岡高等法院則是第一個以觸犯「幸福追求權」為由判定違憲。
《讀賣新聞》報導,福岡高等法院裁定,不讓同性別二人結婚的這些規定違反了日本憲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要求制定基於個人尊嚴和國家利益的法律,這些規定規定違反了第十三條規定的「追求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