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第3屆第12次臨時會今(11)日審議三讀法案,其中民進黨團提出的「桃園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自治條例草案」,遭國民黨以人數優勢決議撤銷。提案人魏筠表示,基金會恐淪為局處首長小金庫,議會棄防弊工具而不用,形同自我閹割,非常可惜。
魏筠表示,提出「桃園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自治草案」,並不是要製造朝野對立,而是要制定一個真正公開透明政府,應勇於揭露政策,並向議會負責,讓權力有效制衡的一個機制。
魏筠指出,政府捐助的基金會,50%以上的資金都是來自市庫、來自市民的納稅錢,議員有制定自治條例設立監督的能力,現在棄正常程序不用,形同自我閹割、自我設限,如何對得起選票的期待。
魏筠說,過往慣例都是捐助的財團法人於預算審查後才送上決預算書,並無事前監督的機制。時代在變,連金融詐騙手法都與時俱進,身為議員必須要有新時代的思維,提出有效防弊機制,為人民把關,而不是積非成是,一昧抵制可用的立法義務,鄉愿思維有害進步發展。
魏筠提到,過去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在2018年到2022年多次在財政委員會大聲疾呼,希望預決算書在審查特種基金的時候一併納入,如今換了市長,就不願支持透明政府、透明預算,立場轉變相當可惜。
魏筠認為,若此法案通過,不論當權者是誰,議會都有權監督基金會的預算,這樣的法案是放諸四海皆準。局處千萬得標案,承辦人要受到政府採購法、議會的監督,還要寫報告,但如果是繞過局處讓基金會執行的千萬案子,卻完全沒辦法監督,恐怕淪為局處首長的小金庫,對於局處承辦所受的責任更是大不同。
魏筠最後強調,監督自治草案的機制是一道防線,是可以備而不用的,並非要逐條審查、錙銖必較,將財團法人法的法例在地方自治法中體現,並不是疊床架屋,而是更可以請求基金會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