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48部未成年不雅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3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而檢方在調查途中,發現黃子佼總共買了2259部兒少性影像。對此,黃子佼辯稱「下載不代表觀看,沒看完全部影片」。然而卻被法官戳破謊言,認定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欠佳,因而判刑。

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48部未成年偷拍影片,年紀最小的僅11歲,也有15、16歲的受害者。北院歷經5度開庭,認定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可上訴。近期法院判決書出爐,黃子佼共下載高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但他辯稱「進入網站時都是來去匆匆,隨機下載,點進去都不會有多餘的時間瀏覽,沒有特定針對未成年人的購買」,且有些影片因為無法解壓縮而沒辦法開啟,強調沒有每次都看完所有內容。

但檢方調查後發現,黃子佼買到的性影像無法解碼時,會傳訊息詢問創意私房論壇創辦人兼管理員「老馬」如何處理。法官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的目的既然是為了紓壓,應會開啟檔案檢視內容,且性照片、性影片是電磁紀錄,黃子佼如果沒有開啟,根本無從檢視。

此外,黃子佼的辯護人表示,黃子佼因演藝工作對法律較為疏遠、對法律變遷不知悉,應依規定減免刑。但法官認定,這些兒少性影像並非輕易從市面上取得,且保護兒少免於性剝削是普世價值,依黃子佼的年齡、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黃子佼難以推諉不知不得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的法律規定,因此判黃子佼有罪。

檢方在調查途中,發現黃子佼總共買了2259部兒少性影像。對此,黃子佼辯稱「下載不代表觀看,沒看完全部影片」。然而卻被法官戳破謊言,認定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欠佳,因而判刑。   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