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民眾黨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9月23日向被提名人提出問卷,但卻遭到被提名人以憲法法庭上為「裁判」為由不予回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詢時批,難道被提名為大法官,在還沒當上之前,就認為可凌駕法律之上?

司法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張文貞解釋,當時民眾黨團提出的問卷條文,在憲法法庭沒有宣告停止適用,本來按照條文應該回覆問卷,但考慮到憲法法庭程序裁定、實體決定時,相關宣告可能違憲條文可能不一樣,不受前面裁定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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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問,先建立基本原則,法律在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前,是否仍是有效法律?需不需要遵守?難道有特權?張文貞回應,是應該要遵守,也不應該有特權。黃國昌再問,如果沒有特權,法律沒宣告違憲之前,為什麼不回覆?張則重申,當時憲法法庭暫時停止適用的是「裁定」,憲法法庭的實質「裁判」還沒做成。

黃國昌指出,任何的人民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難道在裁判還沒做出之前,可以不遵守法律嗎?張文貞澄清,在回覆大院新聞稿有提到,是程序條文之外,還有立院的議程。黃再強調,法律在還沒宣告違憲以前,是有效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遵守的義務,要等到立院確定審查日程後才有回覆義務嗎?張文貞回「沒有」。

黃國昌再說,如果沒有,為什麼請依法回覆的問卷可以不交,說要等到確定議程後才能回覆,增加法律所沒有的要件,是只有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還是一般人也有?他續批,被提名為大法官,在還沒當上之前,就認為可凌駕法律之上,自我選擇要不要回、什麼時候要回,是大法官被提名人該有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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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尷尬回,在黨團問卷有提到具結及罰鍰的問題,之後確實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黃國昌問,第一次總共收到幾個問題?張再回,總共收到12個問題,但在具結跟罰鍰需要尊重憲法法庭。黃國昌批評,妳就留空白,前面的問題跟妳後面所講的有關係嗎?能構成不用回答11個問題的法律事由嗎?張回「有的」。

民眾黨提出第二次的問卷在昨日也才送回來,張文貞則認為是符合法令規範10日內。黃國昌不滿稱,這樣的審查程序,到行使同意權前一天才把問卷交回,難道美國的審查程序也是如此進行?考驗大家的閱讀能力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