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今(4)日宣布,為應對113至114年流感高峰期,將自本(113)年12月15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此次調整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用藥對象,並預計持續至明(114)年2月28日。
疾管署指出,國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全台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等藥劑。民眾如出現類流感症狀,尤其伴隨呼吸急促、胸痛、意識改變等危險徵兆,應立即就醫。醫師將依據病患主訴及臨床判斷,決定是否符合用藥條件,若符合條件則無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並未納入健保給付,用藥與否由醫師專業判斷。目前,可開放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的11類對象如下:
1 通報為「流感併發重症」的病例(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2 通報為「新型A型流感」的病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3 孕婦經評估需要即時用藥(持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4 未滿5歲或65歲以上的類流感患者。
5 因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的患者。
6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的類流感患者。
7 BMI達30或以上的肥胖類流感患者。
8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特定期間適用)。
9 因類流感群聚事件經防疫醫師認定需要用藥的情況。
10 「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或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11 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的工作人員。
疾管署進一步表示,今年入冬以來,流感併發重症及死亡病例數創十年同期新高,流感病毒活躍不容輕忽。尚未接種疫苗的公費對象,尤其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疫苗接種。疾管署也提醒民眾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如勤洗手、戴口罩及注意咳嗽禮節等,以避免病毒傳播。打噴嚏時應以面紙、手帕或衣袖遮掩口鼻,並在症狀消失後再恢復工作或學校生活。
針對流感防治措施,疾管署強調,有類流感症狀者應就近就醫,並適當休息以促進康復,避免病毒在同儕間傳播。民眾可透過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合約醫療機構名單,或利用「流感防治一網通」網站取得相關資訊。如有疑問,也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進一步了解。
此次擴大公費藥劑使用條件的措施,希望可強化防疫效果,特別是在流感季高峰期間降低重症與死亡風險。疾管署呼籲民眾提高對流感的警覺性,並配合相關防治措施,共同維護公共健康。
疾管署今(4)日宣布,為應對113至114年流感高峰期,將自本(113)年12月15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 圖:疾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