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在3月時發生一起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拿樂樂棒球棒打老師,氣得老師在隔天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對此,時代力量今(3)日認為,在整個台中樂樂球棒案當中,問題最大的,第一是警方,第二就是校方。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納悶表示,除了看到台中市長盧秀燕在議會中,「念稿式」的震怒及要求重懲外,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王婉諭還原指出,一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起衝突,疑似是學生被老師壓制住後,揮舞手中的樂樂球棒打中老師大腿。隔天,學生和老師致歉,但身兼校內生輔組長的老師,不滿他的態度,所以報警。結果,校方當場讓警察將小孩帶到警察局內做筆錄。

她驚訝地直呼,整個過程中沒有老師、主任、校長陪同,而家長們更直到學務主任通知後,才趕到警局去。對她來說,師、生都是校園中的主體,卻也是這個案件中的弱勢者。反之,掌握權力的校方、警方,到底在幹嘛?為什麼會放任事情失控?

「警方、校方,有幾個讓我無法理解之處」王婉諭認為,首先,隔日學生道歉時,已經不是衝突當下,孩子不是現行犯。當下警方沒有通知書、沒有少年法官的同行書,為什麼可以立刻把人帶走?再者,為什麼會大喇喇的讓穿制服、開巡邏車的警察,直接進入校園,把人帶走?警政署本來就有「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的規範,不論校方、警方,明顯都不符合規定吧?

王婉諭提及,「少事法」修法通過後,針對十二歲以下的孩子涉及刑責,已回歸到輔導先行的制度,由教育與社政體系依《學生輔導法》及《兒權法》提供協助。但不論這個案件到底是否超過十二歲,警察介入國小校園,都應該在非常極端的案例之下。最後,就算是罪大惡極的罪犯,都可以聘任自己的辯護人。面對小學六年級的學生,校方要把他交給警方,怎麼會當下沒有先讓家長到場、也沒有任何大人陪同?

她也強調,遭受攻擊的教師,絕對有他提告的權利。但都不認同在非危險或衝突的當下,應該立刻將學生被警察帶走。老師和學生,從來就不該是校園中對立的角色。只有師生共好,我們才能打造出好的教育環境。

王婉諭呼籲,市長除了「重罰重懲」外,真正應該思考的,是改善警方的法治觀念,並且深入的去想,是不是我們校園的輔導、支持資源不足,才會讓老師只能報警處理?才會讓學生無法得到合適的心理協助?這才是真正具有教育意義的改革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