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盧秀燕今(3)日上午針對市議員李中質詢的警察到小學校園帶走學生一事回應,她說:「現在教導孩子不容易,過程須用盡方法且可能心力交瘁,我完全可以理解,至於老師為何會這樣做,有什麼樣辛苦的地方,前因後果我必須完全了解,也如教師會所說,我對於這個老師適任與否太早下結論,我必須向這個老師致歉。」
盧秀燕說:「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對法律有更好的認知,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非常嚴謹的規定,孩子須由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才可到警察局,若不是現行犯,警察更不能直接將孩子帶走,否則就是違法。我想任何人如果不是現行犯,就這樣被帶走,恐怕都會引起軒然大波。針對這部分,我們應該加以檢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盧秀燕表示:「此外,這件事情也凸顯大家對法律知識可能有不足的地方,學校可能不清楚該怎麼做,家長也很驚慌,老師可能也不知道這麼做是有問題的。針對此極少數的案例,我會請教育局訂出SOP,以利大家參考,讓大家對法律的遵守與執行有更好的認識,大家都很辛苦,包括孩子至今仍有很大的心理創傷,我們會予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