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48部未成年不雅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今(3)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7部未成年偷拍影片,當時他承認犯罪,台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支付120萬緩起訴處分金加1200字悔過書。然而外界認為判得太輕,紛紛群起撻伐。高檢署撤銷原判決命北檢續查,檢方追查後發現,黃子佼還有另外41名受害者的不雅影像,徹底打臉黃子佼辯稱的「只有7部」,年紀最小的僅11歲,也有15、16歲的受害者。

怎料黃子佼突改口否認犯行,更質疑檢警搜索查扣性影像證物的證據能力、要求偵查檢察官說明取證方法為何。北院歷經5度開庭,認定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