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分局一名施姓小隊長,日前因為涉嫌收賄遭廉政署帶回調查,今天(2日)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李宇翔、陳乃瑜、山田摩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新北市新莊分局長期職場霸凌。雖然,新莊分局發表7點聲明反擊,強調審議結果為職場霸凌不成立,但文中「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部份引來爭議,政治評論員李正皓稍早在個人社群媒體「臉書」粉絲專頁痛罵:「光『霸凌順風車』這五個字,新莊分局分局長王鴻儒就可以下台了」,點名警政署、新北市長侯友宜,「大家在等你們的處理態度」。

李正皓指出,員警由民意代表陪同出來召開記者會指控遭到分局霸凌,不論這件案是否為真?之前分局對於此案的調查結果為何?面對這樣的指控分局應該有的態度只有一個:將全案證據交由上級單位重新調查,勿枉勿縱。怎麼可能發出一個聲明指責該員警是搭霸凌順風車?

李正皓表示,該員警在去年11月20日因確診血癌後開始請假治療,今年3月要請長假卻遭到刁難,今年6月發現座位被清空,私人物品已被裝箱丟至角落,這些事情難道都是憑空杜撰嗎?

對於整件事,李正皓點名警政署、新北市長侯友宜,「大家在等你們的處理態度」。對於李正皓的發文,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卓冠廷留言:「霸凌完又嘲笑,到底誰可以接受?」李宇翔則說:「到底多冷血,可以講出『趕搭霸凌順風車』這種鬼話!」

新莊分局施姓小隊長指控遭職場羈凌。分局以7點回應,強調審議結果為職場霸凌不成立,「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圖:新莊分局提供

新莊分局7點聲明全文: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為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新莊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最後,本分局必須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這是本分局的立場。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再不符得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新莊分局施姓小隊長指控遭職場羈凌,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李宇翔、陳乃瑜、山田摩衣陪同召開記者 會。   圖:翻攝「臉書」卓冠廷粉絲專頁

新莊分局施姓小隊長指控遭職場羈凌,相關時序表。   圖:翻攝「臉書」卓冠廷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