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外交部昨天宣布,中國駐立陶宛使館的3名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士」,已照會中國外交部,要求該人員於一週內離境。立陶宛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莫圖扎斯表示,此為正常外交程序,不涉間諜行為。
立陶宛外交部新聞稿指出,此驅逐決定是根據相關機構提供的資料,認定這3名人員的行為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國際法以及立陶宛法律,但並未說明確切事由。
「不受歡迎的人士」(persona non grata)是國際外交術語,指禁止進入或留在這個國家的外國人。 對於受外交豁免保護的外交人員,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士」是最嚴厲的制裁措施。
波羅的海(Baltic Sea)2條海底光纖通訊電纜日前在瑞典領海被切斷,疑與中國商船「伊鵬3號」(Yi Peng 3)有關,立陶宛外交部此次驅逐中方外交人員的時機引發外界聯想。中國外交部昨表示,會配合相關單位調查。
據彭博(Bloomberg)報導,立陶宛國會議員、外交委員會主席莫圖扎斯(Remigijus Motuzas)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這次驅逐屬於外交人員認證過期的例行程序,與間諜活動無關。
中國於2021年8月召回駐立陶宛大使,並要求立陶宛方也召回其駐中國大使,以抗議立陶宛同意台灣以「台灣」之名設立代表處。在代表處正式成立後,中國稱立陶宛違反「一中原則」,將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大使館改名為代辦處。
立陶宛候任總理帕魯克斯(Gintautas Paluckas)在國會大選後曾表示,新政府將尋求與中國恢復正常外交關係,包括再次互派駐地大使,中國外交部則回應已注意到立陶宛的表態。
彭博認為,這次立陶宛驅逐中國駐立陶宛外交人員,可能會讓兩國關係再度緊張。
立陶宛外交部新聞稿另外聲明,立方願透過協商來解決雙邊問題,希望雙方的外交關係能基於互惠和平等的原則,包括立陶宛在中國的外交代表權益。立國外交部也向中國提出臨時解決方案,依聯合國「特別使團公約」(Convention on Special Missions)的規定,確保中國使團能繼續履行基本領事、簽證和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