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博社》報導,越南檢方對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表示,如果她想避免注射死刑,必須返還約 110 億美元(約合 3,580 億元新臺幣)。
根據今年 4 月的一審判決,張美蘭因犯「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 年,因犯「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三罪並罰為死刑。此案二審於 11 月 4 日至 25 日進行。
此外,10 月 17 日,法院宣判張美蘭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 3 項罪名。陪審團以詐騙財產罪判處張美蘭無期徒刑,以洗錢罪判入獄 12 年,以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判入獄 8 年,數罪並罰後張美蘭的總刑罰為無期徒刑。
據《越通社》報導,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現年 68 歲的被告人張美蘭建立了由 1,000 家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組成的萬盛發生態體系,然後交給親屬和家人管理。
被告人張美蘭被指控利用其作為西貢商業股份銀行(SCB)大股東的地位,指示 SCB 領導從該銀行提取資金以服務個人目的,給 SCB 造成約 498 兆越盾的損失,使該銀行完全喪失流動性,巨額貸款無法收回。
張美蘭雖然沒有在 SCB 銀行擔任職務,但為該銀行的主要股東,持有 85% 至 91.5% 的股份。
張美蘭的律師稱,到目前為止,檢方反對對她減輕處罰,除非她能找到辦法返還她在 2 次單獨審判中被判明貪污的 415.7 兆越南盾的大部分。
根據《彭博社》報導,據越南法律,如果張美蘭能夠返還涉案資產的四分之三,其刑罰可考慮減輕。
其律師稱正在盡力幫她避免死刑,相信能夠滿足避免死刑所需的要求。目前已有一群海外投資者同意出借 4 億美元,他們正在準備匯款所需的文件。
「我們真心希望法庭能給她一個活下去的機會,這樣她就能償還所有債務。」 張美蘭的律師表示。
張美蘭 1956 年 10 月生於越南南部西貢市 (今胡志明市),其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系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集團之一,其家族被視為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於法庭上供稱,她將價值 600 兆越南盾(約等於 7700 億新台幣)的黃金藏在海裏。 圖:擷取自 @ChuTrieuViet X 分享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