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及京華城弊案,《鏡週刊》今(27)日報導,檢廉密集比對相關金流,除認定柯文哲涉圖利京華城逾百億元,還發現8大金庫密帳,此外,又查出新增逾2,300萬元賄款及侵占千萬元政治獻金,柯案累計不法金額已逾億元。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7)日分析,柯文哲涉犯2大罪,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億元不法所得涉犯2大犯罪,首先,柯文哲收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逾4000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罪」。

他說明,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認罪行賄,獲得200萬元具保停押,朱亞虎認罪範圍應不只之前坦承的210萬元,否則條件相同,應是維持聲請延長羈押,他認為,朱亞虎能獲得檢方同意交保,行賄證詞應有所突破。

「近10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只要有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判有罪,無一例外」,黃帝穎指出,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金流遭掌握,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處10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再者,黃帝穎提及,柯文哲侵占逾6000萬元政治獻金等犯罪所得,侵占罪一罪一罰,最重30年徒刑。基隆市長謝國樑公開坦承捐200萬元給民眾黨,錢竟然進到柯文哲私帳,類似款項被柯文哲挪用或私用逾6000萬元,侵占罪為5年以下徒刑,但一罪一罰,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