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選舉期間,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遭張淑娟控告,而今(26)日判決出爐,二人遭台北地院重判1年6月。判決書指出,周玉蔻、蔡玉真的爆料不僅與事實不符,同時相關資訊還未經查證,且相關訊息張淑娟的誹謗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因此認定二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二人對於張淑娟之評論不僅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同時相關內容沒有經過查證且並非事實。除此之外,合議庭還指周、蔡二人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因此各成立加重誹謗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論處。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身為知名新聞工作者,對於相關資訊不但沒有向張淑娟本人進行查證,還以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的假消息來加以對張淑娟張冠李戴。
合議庭也批評,周玉蔻、蔡玉真二人對於張淑娟不實評論不但在社群平台上廣為流傳,同時也引起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而這使全臺灣甚至及至世界各地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造成之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合議庭還認為周玉蔻、蔡玉真二人犯後態度不佳,周玉蔻自始自終否認犯行,而蔡玉真雖有認罪,不過在庭上稱其認罪的目的是為了請求緩刑、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也因此難以認定蔡玉真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
基於周玉蔻、蔡玉真二人指張淑娟為緋聞案女主角和多個不實言論,合議庭認定周玉蔻和蔡玉真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