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部務會報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主要是因應今(113)年5月29日修法公布「姓名條例」增訂原住民名字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以及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確認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再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指引,因此,在施行細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應依「指引」取用傳統姓名,以及戶政事務所依「指引」受理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等作業規範。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應依指引申報,或以原住民文字登記者,也應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文字及符號;另外,為利實務執行,明定倘若原住民族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7款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且指引已明確規範該族的改名文化慣俗,如雅美族依其親隨子名制文化慣俗申請改名,戶政機關得據以審認,當事人無庸提證;至其他原住民族確有改名文化慣俗而未列入指引者,應由原民會或原住民族事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為利地方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內政部每年均辦理教育訓練,包含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這次修正規定也將納入課程,以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
此外,也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的申請事項,並配合新修正的「姓名條例」調整相關文字,如「台灣原住民」修正為「台灣原住民族」,還有原住民使用的「羅馬拼音」文字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字」。
內政部指出,新修正的「姓名條例」配套子法,除「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外,「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及「戶籍登記申請書登載須知」已於日前發布,至於「台灣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及「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等2項行政規則,也將於近期陸續發布,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及原住民族文化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