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21)日公告修正空氣汙染防制區域劃分,將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縣市增列為懸浮微粒PM10的三級防制區,未來會採用更嚴格的標準和資源管制空氣汙染。

不是空氣品質變差!環境部強調,在各項汙染物中,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由原先的6個縣市新增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個縣市,來到11個縣市。新增5縣市為PM10三級管制區不代表這些縣市的空氣品質惡化,而是此次空氣汙染管制區劃分採用更嚴格的標準,將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標準由50及100µg/m3改為30及75µg/m3,且判定方式改為轄內各測站皆須達標。

環境部表示,先前已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為配合113年9月30日修正發布的空氣品質標準,除了採用更嚴格的判定方式,高濃度要求外,還規定各縣市轄內所有空氣品質監測站必須全數達標,才能列為符合標準的二級防制區。

環境部指出,對於空氣品質未達標的三級管制區,環境部將偕同地方環保局實行更嚴格的管制措施,包括新設污染源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同時要求企業投資汙染防制設備,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境部表示未來將以更嚴格的標準管制空氣汙染。   圖: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