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就廢死釋憲結果,宣布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我國現存37件待執行的死刑犯中,其中30人的評議簿因年代久遠不見,或是超過時效被銷毀。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也稱,很遺憾的敬告國人,在37件待執行的死刑犯中,至少超過30件的死刑案件將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他們隨時可以要求回家。
吳宗憲表示,昨天到台北地院考察,問及司法院,憲法法庭既已做出憲判8號判決,要求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是否即會影響國民法官庭的量刑的問題。司法院當場表示,經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法官評議簿,其中30件的評議簿,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則依據憲判8號判決的主文第13項,舉證責任的不利益必須由檢察總長負擔,因此這些死刑犯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非常上訴必然成功。
吳宗憲解釋,也就是說,找不到評議簿的死刑案,就無法證明法官是一致決,如此一來,當初好不容易死刑定讞的判決,就會被撤銷,所有死刑犯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
吳宗憲表示,他從上個月以來就針對這個荒謬的情況,不斷質詢司法院、法務部、檢察總長,因當大法官恩賜「免死金牌」後,這些「起死回生」的被告,很有可能因為這幾種狀況被釋放,回歸社會。第一,根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麼辦?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改判無期徒刑後,聲請假釋都符合教化可能性怎麼辦,有人適用15年個可以假釋?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
吳宗憲再表示,這兩天他還想到第五個可能性,這些被告是因為執行槍決前的收容,而被關在看守所,那非常上訴一旦成功,身份已轉換為被告,就算法院願意裁定羈押,那到事實審法官裁定羈押前的這段空窗期,根本沒有限制這些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還是最高法院要自己改判?
吳宗憲示警,這些問題的爆發已經迫在眉梢,他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需要相關單位盡速解決,否則,很快死刑犯就要回到社會,如此荒謬離譜的情事,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要日日活在恐懼中嗎?特定立場的政客、側翼律師,還拼命用錯誤的法律解釋為執政黨護航詭辯。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