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 ( 19 ) 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獲判 10 年有期徒刑;黃之鋒獲刑 4 年 8 個月;區諾軒判囚 6 年 9 個月;趙家賢及鐘錦麟獲判 7 年及 6 年 1 個月有期徒刑。
2021 年 2 月 28 日,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 47 名於當年 1 月 6 日被拘捕的人士,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 2020 年反對派「非法」舉辦的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4 日,反中分子戴耀廷等 47 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47 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傑、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恒、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輝、王百羽、李予信、餘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年 5 月 30 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 14 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 31 人,整案共 45 人罪成。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圖:翻攝自黃之鋒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