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涉經營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潛逃國外後去年8月自泰國押解返台。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電子監控,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新北地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施以電子監控,郭哲敏親友2小時內籌到錢,帶2個大行李箱為他辦交保。高院15日撤銷原裁定並透過新聞資料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及何以得防免郭哲敏、張旭昇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據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88會館」風波的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案發後潛逃海外,新北地檢署對其發布通緝。民國112年8月,郭哲敏在泰國被法務部調查局押解返台,遭羈押禁見;同案共犯張旭昇於郭哲敏到案後投案,也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等人。
由於郭哲敏等人在押,移請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續押。4月間,新北院一度裁定郭哲敏等人交保,案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改裁定羈押禁見。近期因羈押期限屆滿,新北地院11月8日裁定郭哲敏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15日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