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因赴香港期間起立聽中國國歌未迴避,遭國防部裁罰停領75%月退俸5年,並追繳註銷獎章、勳章。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提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擬直接刪除相關罰則,但該提案連同黨立委都不認同,遭媒體披露後,更因引起輿論反彈,連已簽字連署的藍委都要求撤簽,使得該提案無法成案。
被俗稱「吳斯懷條款」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而同法第91條規定,違反第9條之3規定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可停止領受5年退休俸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無退休俸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退將臧幼俠赴香港期間,起立聽中國國歌。遭國防部認定,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幼俠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 該事件日前也在藍營內部引起討論。
翁曉玲則提案直接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提案內容主張,「國防、外交、退將等人員如向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之行為,竟處予200萬至1000萬高額罰鍰,以及剝奪退休俸等嚴重處分,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據傳,包括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林思銘、陳永康、葉元之、羅智強都幫忙連署。但該案經媒體報導後,羅智強已經撤簽。
一名藍委透露,該提案由翁曉玲親自找其他藍委幫忙連署,翁曉玲先找上海軍退役上將立委陳永康參與連署,當天坐在陳永康身旁的葉元之等人也一併被請託幫忙連署。然而,該提案讓不少藍委有意見,因此從一開始就無法達到連署的成案門檻,所以已連署的立委也沒有要撤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