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被控涉及關說龍潭區違建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查出其租用龍潭區土地違法搭建鐵皮建物作為店面供超商承租,被人檢舉後,向龍潭區公所及市府建管處關說,從最優先拆除對象改列為非優先拆除,張肇良獲利租金389萬3400元,檢方今(13)日偵結,認張等5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

檢方指出,張肇良於2020年間非擔任市議員期間,以經營的公司名義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龍潭區中豐路土地,搭蓋違建準備出租給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但仍在隔年初被檢舉,並由主管違建業務的市府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該違建屬「施工中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檢方查出,張肇良得知後,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經周姓被告指點,持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時任區公所主秘黃世琪(現任區長)與陳、周明知先前該違建已被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竟為圖利張肇良,違反「建築法」及「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非法將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之既存違建,使得該違建案免予優先拆除。張於2021年5月間將該違建出租超商經營,至2024年7月15日止共獲得不法出租利益389萬3400元。

檢方表示,此案雖時過多年,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在偵辦團隊分析相關金流、資訊,於今年7月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實際經營公司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再於今年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速偵結起訴,就相關被告具體求刑,其中張肇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向法院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