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凝聚地方政府推動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作業的共識,內政部於今(11)日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邀請各地方政府宗教業務承辦同仁參與交流及分享。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地方政府一直以來對於宗教團體輔導服務事務的支持與協助,期待透過今天這場共識營,精進業務經驗並強化審認作業方向的共識,保障宗教團體的權益。
劉世芳指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從兩年前公布施行,並在今年8月7日修正,將申請期限由兩年延長為四年,也就是到2026年6月9日為止,透過延長申請期間讓條例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的不動產,所以希望各地方政府協助積極推廣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促使符合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以簡便的行政作業程序,免去日後不動產爭議衍生的司法爭訟。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為持續推動宗教團體借名登記不動產的審認,內政部在今年9月已與相關宗教團體辦理了4場座談會,其中宗教團體多半有各地方政府審認標準不一致的疑問,為齊一認定基礎,內政部特別辦理這場共識營,除了安排條例相關法規說明外,還特別邀請績效卓越的高雄市及南投縣政府的科長,分享辦理審認案件的經驗,並針對處理審認作業時遇到的疑難雜症,進行意見交換、互相學習,使承辦人員日後在輔導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案件問題時,能夠有所依循,也能讓審認標準更趨一致,避免有各縣市政府做法不一致的情況產生。
劉世芳最後補充說明,目前已提出不動產審認申請的宗教團體有832家,期盼截至今年底可達到1,000家以上。另也藉此機會呼籲地方共同與中央攜手打擊詐騙,在舉辦各項活動時,將反詐騙觀念和識詐宣導納入活動中,並鼓勵轄內宗教團體一起加入,以降低民眾被詐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