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入京華城都更弊案,日前遭到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也於上月28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但應曉薇對延押裁定不滿,因此委由律師提抗告,不過高院於今(8)日駁回應曉薇的抗告,並不得再提抗告。

台北地院日前認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除此之外,根據檢方所提供證據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被告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因此認定被告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有延長羈押之必要。

不過應曉薇對於延押裁定不滿,因此委由律師提出抗告,但抗告遭高院駁回。高院認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 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定應曉薇有逃亡、有勾串共犯之虞,故駁回應曉薇抗告,維持原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