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用監視器案爭議延燒,警察局已與台智光解除子約,北市府為建置取代台智光公司的備援系統,10月初公開招標並於6日開標,但台智光母公司台通光電竟也參加投標,遭質疑是「左手換右手」,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今(7)日痛批北市府無能釀成大禍,「球員兼裁判」、「自己備援自己」,要求市府盡速研擬因應方案,避免不肖廠商承攬。

顏若芳表示,早在10月22日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中,她就提醒警察局,要想辦法避免台智光投標備援系統,淪為「球員兼裁判」、「自己備援自己」的局面,如今在市府無作為下,最丟臉的狀況還是發生了,台智光既為涉案廠商,母公司還硬著頭皮來投標,但別忘了,北市府的無能也是肇因之一。

她強調,警察局在今年4月8日行文給台智光要求解除子約的理由,是依子約第15條(一)9辦理,其內涵是「廠商或其人員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也就是說台智光涉弊,所以市府要求解約。

顏若芳指出,既然北市府認定台智光涉弊,就應依政府採購法101條,以「發現廠商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為由將台智光列入廠商黑名單,避免其投標相關標案,但其實,警察局時至今日都沒有把台智光或其母公司列入廠商黑名單。

她提及,10月22日她在質詢台上詢問警察局長時,局長也是支支吾吾說要等法院判決,她質疑為何要等判決?若要等判決才能確定,那是不是等同當初解除子約的效力也堪慮?

顏若芳痛批,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草率行事,只會講廢話稱「嚴加把關」,不僅讓北市府在日後備援系統評選陷入尷尬局面,也一併牽連解約效力及費率調整的問題,導致未來如果台智光對北市府提起訴訟,市府恐怕要每個月賠償台智光400萬元,把市民納稅錢丟進涉弊廠商口袋,蔣萬安責無旁貸,若再繼續粉飾太平,最終受害的都是市民。

顏若芳說,她的訴求始終如一,要求北市府應儘速跨局處研商將台智光及其母公司列入廠商黑名單的可行性,日後如面對台智光興訟,北市府也應儘速估算可能的賠償金、因應策略,而針對今年4月市長的解約決策,也應趕緊研擬配套策略,以維市府及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