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今(7)表示,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合作,已成功將國內大型垃圾焚化爐廠每年生產的焚底爐渣,處理後轉變為焚化再生建築材料,兼顧資源循環與環境保護,近3年的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更是穩定達9成以上。
為加速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政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中央部會共同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並編訂施工綱要規範及使用手冊協助地方政府使用。
環境管理署指出,焚化再生粒料可替代天然砂石或級配,應用於道路級配底層及基層、路堤及港區填築,同時可用於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材料、磚品、紐澤西護欄等水泥加工品中。
環境署說明,為確保產出的焚化再生粒料的品質及流向,自110年起便參照日本及荷蘭等國之資源化產品作法及經驗,分級並加嚴粒料產品品質規範,採用更加嚴格的「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作為焚化再生粒料檢測方法,提升再生粒料品質,讓國內近3年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穩定達90%以上。
此外,環境署強調,廢棄物資源化成為工程材料已然成為全球趨勢,妥善利用焚化底渣,並將其轉化為再生粒料可替代天然砂石開採,將能有效推動物質全循環,並減少對垃圾掩埋場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