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6日表示,由於統促黨長期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不僅介入選舉,15年來更多達134人涉入多起刑案,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將向憲法法庭聲請政黨解散。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日說明,嘉義地檢署偵辦到統促黨重要成員收受中國資金,也長期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所以才聲請解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劉世芳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劉世芳強調,台灣民主社會都知道,政黨不應該惡性發展,看到統促黨長久以來危害中華民國存在,對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很大的戕害,所以引用政黨法25、26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由憲法法庭來判決是否解散。
統促黨副主席張馥堂批評,如果成員有犯罪行為,應該找成員而不是從政黨下手。劉世芳則解釋,張先生所提到的是行政處分方式,但長久以來,政黨重要成員是否有收受對岸敵對勢力資金,對中華民國台灣存在危害、自由民主憲政有戕害之餘,是由內政部聲請由憲法法庭判決,而不是張先生所提的行政處分。
媒體追問,聲請書什麼時候會送達?劉世芳說,現在在搜集多方證據,最近一個證據是嘉義地檢署所提到,有重要成員收受中國資金,大約是4700萬,在台灣從事政黨政治不符的要件,這類的證據在浮現當中,而不是跟刑案判決有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