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延押至明年1月,週刊今(5)日爆料,檢廉查出,柯文哲竟膽大包天,在市長室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個收賄地點則是在京華城動土典禮。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鏡週刊》今天報導揭露,北院延押柯文哲的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被認定是「後謝」的一部分。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

此外,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假獻金、真賄款」所匯出的210萬元,被認定是違法讓京華城容積率擴增至840%的「前金」。報導指稱,法院的延押裁定書首次認定柯文哲涉案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對此,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首先,威京子公司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10年的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再者,「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黃帝穎指出,檢廉破解柯文哲USB記錄「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潛逃都成延押理由」,黃帝穎直言,柯文哲指示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文哲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