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日前更遭裁定延押,有週刊今(5日)報導,指柯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且檢廉發現柯文哲竟然是在市長室收受京華城案通過後的1500萬元賄款,被認定是後謝的一部分。對此,民眾黨回應,《鏡週刊》每週不斷編故事、東拼西湊,看能不能幫北檢湊出起訴書,重申北檢若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
據《鏡週刊》報導,檢廉經過2個多月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其中,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匯出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擴增至840%的前金,至於柯USB隨身行動硬碟密帳記載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其中的1500除證實是錢而非時間外,近日更被檢廉查出,柯竟膽大包天地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賄款。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回應,《鏡週刊》內容已經越來越光怪陸離,無的放矢、牽扯無辜,還想將洩密責任推給被告方,結果到頭來就是北檢的豬隊友,檢媒一體繼續有恃無恐的「偵查全公開」,每週不斷編造故事、東拼西湊,看能不能幫北檢湊出起訴書。
吳怡萱重申,北檢若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不要押人取供,搞到現在「陳啟昱落跑,柯文哲押好押滿押到飽。」的荒謬局面,這樣的司法雙標,會讓人民對司法「信賴」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