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繼續審查《消防法修正草案》,除了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平面配置圖、化學品及搶救必要資訊,並立即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也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
112年9月的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大火,造成上百人死傷,其中有4名勇消賴俊儒、施寶翔、陳柏翰及鍾吉垣不幸殉職,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因此,行政院推動《消防法》修法,避免悲劇再發生。
《消防法》修正草案今日終於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有關罰則的部分,消防署最終同意,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之管理權人,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教必要資訊,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若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則按照原政院版本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緩。
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草案也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初審條文也增訂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的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該場所位置、構造、設備;未訂定消防防災計畫、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該二計畫執行避難疏散,發生火災致人於死,課以管理權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