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今年4月被K小姐指控,曾以「拍攝藝術照」為由,對她性侵得逞。北檢在上月11日因罪嫌不足,判黃子佼不起訴處分。K小姐不服聲請再議,但由於檢方未找到符合K小姐所描述的裸露照片,且K小姐前後說詞不一,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黃子佼確定不起訴。
K小姐今年4月出面指控,黃子佼在2006年她17歲時,邀請她到內湖的住家拍攝泳裝藝術照。在引導姿勢時,黃子佼趁機觸碰K小姐敏感部位,之後更以「為藝術犧牲」為藉口性侵得逞。K小姐在事後足足4個月的時間都陷入嚴重的憂鬱症,卻沒有得到黃子佼的回應及道歉,因此告上法院。
但檢警勘驗黃子佼被扣押的隨身碟,沒發現符合K小姐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以罪嫌不足為由,對黃子佼做出不起訴處分。結果出爐後,K小姐認為,檢察官未盡調查之責而無法找到18年前的裸露胸部照片,因此聲請再議。
據報導,檢察官表示,在查驗黃子佼所持的未成年性影像隨身碟時,並未發現與K小姐所述情境相符的影像。且K小姐在偵訊時的說法不一,先是說「還沒擺拍裸胸照就被性侵」,後來又說「可能因手剛好未遮住胸部而被拍到裸胸照」,可見K小姐本人也無法確定有無被拍攝裸露胸部照片。另外,K小姐聲稱性侵事件讓她長期憂鬱,但健保資料顯示2006年至2019年間並無相關就醫紀錄,因此駁回K小姐的再議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