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透過訂不平等合約條款,支付違約金給自己人任職的廠商等方式詐財,「左手換右手」將公司錢搬出,將陳啟昱等5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今(24)天凌晨裁定罪證不足,駁回聲請。陳啟昱等5人當庭釋放,檢方若不服裁定,可提起抗告。

台南地檢署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扣押相關證物,並帶回被告19人、證人15人,連夜偵訊。台鹽綠能、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被告員工中,戴姓被告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伍姓被告各以20萬元交保,陳姓被告、賴姓被告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

台南地檢署昨天清晨認定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台鹽綠能、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被告員工中,戴姓被告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伍姓被告各以20萬元交保,陳姓被告、賴姓被告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台南地方法院昨晚6點30分召開羈押庭,歷經10小時,今天凌晨4點30分駁回台南地檢署聲請,陳啟昱等5人當庭釋放,台南地檢署若不服裁定,可提起抗告。

據了解,陳啟昱疑似要求蘇坤煌將台南七股數個不適合耕作的土地開發案,以高於市價行情數倍圖利晁暘開發、鴻暉國際施作綠能工程。但台鹽新團隊接手後,發現部分農地連台電饋線都沒有,要跟地主解約,竟然還得經晁暘開發同意,前團隊還以類似方式,引進民間業者,承包台鹽在雲嘉南土地的工程,不平等條約造成台鹽虧損接近3億。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先前曾召開記者會指控,陳啟昱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時引進四大民股,包括鴻暉國際承暘光電,瀧鋌水泥以及宸峰工程,讓民間股東插手工程案,與業者勾結用「以少報多」的方式浮報款項,從中「做手」來獲利,高層也疑似安插自己的人馬,在下包的工程公司,透過「違約」、「賠償金」的名目,由台鹽綠能賠給廠商「左手換右手」將錢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