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針對刑法第二章「外患罪」提出修正案,其中,現任及曾任正副總統者以公開聲明或形式,承認該國或他國
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統
治權」者得處以徒刑。由於前總統馬英九數度呼籲兩岸「互不否認治權」,對於若修法通過後,馬英九是否可能觸法,沈伯洋今(16)日受訪表示,外患罪還有個要件就是必須與對方「通謀」行為。

沈伯洋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長蔡明彥時表示,他已就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正案,希望就「通敵行為」及「身份別」進一步修正,他也希望國安局能就此提供修法意見。蔡明彥則表達願就此提供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前總統馬英九在2022年國慶前曾呼籲時任總統蔡英文,請蔡總統在中華民國國慶大會上,闡明中華民國憲法,釐清我們與大陸的關係,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絕非兩個國家,如此兩岸關係才能和平穩定向前邁進。其後,他也數度重述上述言論。

而沈伯洋提出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零四條之二規定:
總統、副總統,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以公開聲明或其他形式,承認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統治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選公職人員、機關首長、副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駐外代表或其有權代理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警察、海巡、關務、消防、役政、動員、後備、民防或關鍵基礎設施運營人員,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員,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任第一項、第二項職務之人、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政黨負責人或有權代表政黨之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前總統馬英九主張兩岸「互不否認治權」是否會違反該條文,而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沈伯洋受訪表示,刑法外患罪還有一個要件就是「通謀」,也就是要看馬英九是否跟對岸有共謀的行為。

除此之外,沈伯洋提出的修正案本週已經過程序委員會通過,提報週五院會處理,相關條文還包括:

第一百零四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 意圖使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屬於該國或
他國者,處無期徒刑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之一 總統、副總統、民選公職人員、機關首長、副首長、行政
院政務委員、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駐外代
表或其有權代理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非依律、條約或協定而協助外國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使具統治權意涵之公權力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零四條之三 總統、副總統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 以公開聲明或其
他形式,向對方承諾不執行職務或承諾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 或聲明對他國之侵略不予抵禦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中,第一百零四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之三,曾任該職務者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也須接受相關徒刑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