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6日)指控,就力暘光電弊案,台南地檢署鋸箭起訴、縱放高官,點名台南市長黃偉哲、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當初核准台南七股電業籌設公文,涉圖利力暘卻遭縱放。

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力暘違法取得台南七股的電業籌設許可,不法獲利達91億元,但竟僅起訴時任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及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沒長官許可,難道陳凱凌、林文信能隻手遮天?

黃國昌表示,為避免農地破碎化,當時的農委會(現為農業部)2020年8月1日頒布「小二甲禁令」,禁止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做光電。請問經濟部與南市府,力暘集團到底符合「小二甲禁令」三項但書的哪一項例外?為何可以核准電業籌設許可?完全是明確的違背法令。

黃國昌批評,明知違法的力暘,卻在前民進黨中執委、英系郭再欽居間安排下,由力暘負責人古盛煇拜會黃偉哲,黃偉哲對其建議照單全收,不僅撤換當初反對的承辦科長,更同意改行聯審制。他也出示最後核准公文,顯示是由黃偉哲親自決行,力暘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申請,為何古盛煇拜會完黃偉哲後就核准?

黃國昌更質疑,檢察官試圖掩飾,明明起訴書載明「經濟部裁示交由林文信處理」,請問經濟部是誰裁示?檢察官是不敢查,還是查了不敢寫?黃國昌再出示准予籌設公文,同樣是由王美花親自決行,讓力暘違法的申請案成功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對照力暘遭起訴時,王美花稱「對我們最優秀的同仁起訴」、「不能把通案的決定說成圖利」,到底是在幫同仁打抱不平,還是在幫自己脫罪?

黃國昌強調,力暘根本不符合「小二甲禁令」的任何例外,為何王美花與黃偉哲放水圖利力暘?而又為何南檢要縱放高官?應站出來說明清楚。立委張啓楷則說,這2份公文證據清楚顯示,若沒黃偉哲、王美花決行公文,力暘弊案根本不會發生,結果南檢卻沒有往上辦,司法是看顏色辦案嗎?碰到綠營高官就轉彎、鋸箭起訴。

張啓楷質疑,司法根本兩套標準,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押人取供,結果如此明顯的圖利,遇到綠營的高官辦都不辦,只辦到陳凱凌跟林文信,如此雙重標準,人民如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