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中,週刊今(15)日爆料,檢廉近期約談10多名政商名流作證,調查小組已掌握,柯文哲USB記的數字全是錢;另,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供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允諾,會幫柯文哲處理前立委蔡壁如的薪水,形同用薪水當對價期約行賄。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直言「三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鏡週刊》今天再爆柯文哲京華城弊案,黃帝穎在臉書引述報導表示,「超過10名政商大咖遭北檢約談,要逐步釐清總統大選期間未報帳的政治獻金金主名單及金額,在柯USB隨身碟名單中,被記載『500』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記載『300』的博奕教父陳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證稱有捐錢。」
「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錢」,黃帝穎直言,證據顯示柯文哲USB該檔案並非記載行程,而是帳目,柯卻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朱亞虎認罪行賄,更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黃帝穎指出,週刊爆料,「朱亞虎再傳LINE告訴柯文哲:『我跟老闆講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闆會解決』」。他說明,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他舉立委集體貪污案的判決,徐永明未收到200萬元,仍因期約被判貪污收賄罪。
黃帝穎指出,朱亞虎認罪行賄,供出柯文哲與沈慶京在京華城案達成給付柯文哲幕僚蔡壁如薪資的「期約」,柯仍構成收賄罪。
「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政治獻金仍構成收賄罪」,黃帝穎強調,從最高法院判決到立委集體貪污案,陳超明、徐永明有罪判決,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黃帝穎直言,朱亞虎認罪行賄,就算只有210萬元,因行賄法律要件上是與市長公權力辦理京華城案具對價關係,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