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布公告說,有證據證明曾在黑龍江雞西、鶴崗擔任過副市長的李傳良,犯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該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過 31 億人民幣(約 140 億 9,625 萬台幣),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超 14 億(約 63 萬 6,520 億台幣)、查封 1021 處房產等。
根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今(14)日的報導,公告表示,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 2020 年 7 月 10 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 9 月 20 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李傳良 2018 年 11 月 15 日逃匿境外,黑龍江省公安廳 2020 年 12 月 1 日對其發布通緝令。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 29 億多人民幣(約 131 億 8,690 萬台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4 千萬多人民幣(約 1 億 8,188 萬台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 1 億多人民幣(約 4 億 5,468 萬台幣),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 7 千萬多人民幣(約 3 億 1,827 萬台幣)。綜合以上金額,李傳良涉案超 31 億人民幣。
通告指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 14 億多人民幣、查封 1021 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 27 宗、查封林地 8 宗、扣押汽車 38 輛、扣押機械設備 10 台(套),凍結 18 家公司股權。
從雞西市人民政府此前公佈的《2017 年雞西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看出,2017 年雞西全市完成地方財政收入 46 億 2 千萬人民幣(約 210 億 492 萬台幣),李傳良涉案金額,相當於雞西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