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上月25日首次揭露中央畜產會加工蛋疑似存在過期問題,當時畜產會立即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未有過期蛋加工或販售過期液蛋情事。然而,張啓楷於(10)日出席雙十國慶大會後,出示新資料再次質疑畜產會加工蛋液期限問題,引發新一輪爭議。對此,畜產會再度回應,重申加工產品資訊均清楚標示,並遵循食品相關法規規定。

張啓楷以櫃號「MNBU0469096」為例,指出該批11萬餘顆殼蛋的效期竟在加工後大幅延長。張表示,依食藥署HACCP規範,冷凍液蛋保存期為1年,但該批蛋品加工後的有效期遠超過原殼蛋效期,令人質疑是否使用過期蛋。

此類情況並非個案。他列舉包括「MNBU4221003」、「YMLU5477710」在內的6批進口蛋,皆出現類似爭議。特別是「MNBU0430685」批次,殼蛋與加工後液蛋的效期差距更達1年以上,引發是否涉及過期蛋加工的疑慮。

對此,畜產會回應表示,進口報單櫃號的貨櫃內通常包含多批次蛋品,每批次的數量及效期均明列於輸入許可上,且進口蛋品原箱包裝上也都明確標示效期。畜產會強調,遵循食安相關法規規定,蛋品皆在有效期限內委託殺菌液蛋業者加工。

畜產會解釋,加工廠依規定於蛋品效期內進行加工,完成諸如機器破殼、過篩均質、殺菌、冷藏等作業。並依據冷凍保存條件等對加工品標明其效期,有效期限為12至18個月不等。且委託代工之殺菌冷凍液蛋產品,多數廠商標示效期1年,少數業者標示為18個月。

畜產會再次重申,加工產品資訊均清楚標示,並遵循食品相關法規規定,強調並無拿過期蛋加工或販賣過期液蛋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