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於上月28日裁定羈押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以及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日分析兩人遭羈押原因,並指檢方一定有掌握不正當利益流動的證據,所以才對李文宗跟朱亞虎聲請羈押。
游淑慧指出,這次北檢很清楚的書明李文宗的羈押理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而之所以會以此理由將李文宗收押,一方面可能是他當時身分是廣義公務員,且有權限影響;另一方面是李文宗雖然屬「非有權限公務員」,由於涉嫌協助官員收賄,因此也能以刑法第31條第1項擬制身分,以此論罪。
至於朱亞虎收押的理由,北檢則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與第4項」作為羈押理由。游淑慧認為,北檢以此理由將朱亞虎申請羈押,那代表北檢掌握的證據裡面,有朱亞虎涉嫌所行賄對象包括 公務員及非公務員(白手套或其他有影響力者)。
她說,一旦碰觸到貪污治罪條例的第四條及第十一條,基本上就代表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當利益的存在與流動。同時也能從不同羈押理由涉及不同條款,可窺見北檢調查到的犯行態樣。
她強調,無論是政治口水、還是網軍出征,這都無法遮蓋京華城容積就是有問題的事實。她也期盼能找回台北市的朗朗乾坤、政治清明。